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3-07-17 10:39:56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区别  

1、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受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2、特征:  
中外合资企业:  
(1)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管理机构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利机构为中外合营者组成的董事会。 
(4)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 

中外合作企业:  
(1)一方为外国合作者,另一方为中国合作者。  
(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并发展的依据。 
(3)法人资格有可选择性。 
(4)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  
(5)外国投资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3、法定组织形式不相同:  
合资企业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组织形式,属中国法人;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法人组织形式,又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4、申请设立的审批期限不同:  
合资企业的审批期限是三个月,合作企业的审批期限则是45天。  

5、组织管理方式不同 : 
合资企业只能采取董事会制,以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下设总经理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合作企业的管理方式一般可区分为下列三种:  
(1)组成法人,采取董事会制,下设总经理;  
(2)不组成法人而采取联合管理制, 一般设联合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   
(3)委托管理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一方即委托另一方管理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  

 6、出资方式:  合资企业:  
(1)现金出资:不得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取得贷款,也不得以合营企业或者企业某方的财产或者其他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2)实物出资   
(3)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  
(4)场地使用权投资  合作经营企业:比合资企业更灵活,可以用抵押权、留置权、特许权、工艺流程、经营权等进行投资。  

7、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依据:  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是按照注册资本出资比例来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 合作企业中利润分享和分担风险的比例是通过合同约定的。  

8、资金回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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